688199: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久日新材资讯
2019-10-22 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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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系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久日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太平洋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就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投资”)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联席主承销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4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4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招商投资,招商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体信息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招商投资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

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斌

注册资本 3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期限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大宗商品投资(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
经营范围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招商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招商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招商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三)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招商投资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招商投资与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招商投资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承诺函

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商投资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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