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7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 22 号)
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九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540 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新材”、“发行人”、“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引用原招股说明书内容 楷体(不加粗)
目 录
问题 1:......3
问题 2:......8
问题 3:......19
问题 1:
请发行人就以下事项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提示”相关内容:(1)补充披露停产限产相关风险;(2)更有针对性地披露环保风险和安全生产相关风险;(3)补充披露出口收入占比 50%左右、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相关风险。
回复:
一、发行人补充披露
(一)补充披露停产限产相关风险
针对停、限产风险,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重大风险因素”部分进行补充披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九)停、限产风险”部分重新披露如下:
(六)停、限产风险
1、公司自身存在的停、限产风险
报告期内,我国的环保政策、安全生产监管对业内企业的要求不断加强,发行人子公司常州久日、山东久日曾因重大公共事件、极端天气、行政命令、案件调查等原因被临时或持续性的暂停生产、停产整治或限产。
2016 年度因停产共计影响发行人产能 1,170 吨,占当年总产能的 14.01%,
其中山东久日因所在园区进行污水排放“一企一管”改造,被要求停产 152 天,
影响产能约 1,050 吨;常州久日因“1,500 吨/年光引发剂 1103、200 吨/年光引
发剂 TMBSC、200 吨/年紫外线吸收剂 BP-3/200 吨/年紫外线吸收剂 BP-12”项目
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被要求涉事项目停产 44 天,影响产能约
120 吨。2017 年度因停产共计影响发行人产能 590 吨,占当年总产能的 6.18%,
其中常州久日因“1,500 吨/年光引发剂 1103、200 吨/年光引发剂 TMBSC、200吨/年紫外线吸收剂 BP-3/200 吨/年紫外线吸收剂 BP-12”项目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继续停产 86 天,影响产能约 260 吨;常州久日因异丁酰氯容器翻倒泄露导致涉事车间被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被要求停产 26 天,影响产
能约 330 吨。2018 年度因停产共计影响发行人产能 1,380 吨,占当年总产能的
10.18%,其中山东久日因台风引起罩棚仓库火灾而停产自查,停产 48 天,影响产能约 400 吨;常州久日因配合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停产累计 157 天,影响产
能约 980 吨。2019 年一季度因停产共计影响发行人产能 185 吨,占当期总产能
的 5.61%,其中常州久日因配合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停产累计 60 天,影响产能约 185 吨。
上述停、限产,主要由大气污染防控公共事件、园区公共事件、火灾意外事件,以及行政处罚案件等原因引起,其中公共事件、意外事件较行政处罚案件的影响持续事件较长、影响生产计划较大。因发行人子公司管理不当造成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理措施造成的受限产能情况:2016 年度 121.86 吨,占当年总产
能的 1.46%;2017 年度 591.14 吨,占当年总产能的 6.18%。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产品的稳定供应,报告期内通过多种有效措施进行环保治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以降低停、限产的影响,主要措施包括:合理布局多个生产基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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