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3
8-3 律师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致: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己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12号》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19]AN092-1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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