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久日新材资讯
2019-04-18 18:09: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18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12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之前已经发生上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任何中国

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境外法律

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