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久日新材资讯
2019-04-18 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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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 项目协办人 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傅 承

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 孙 越 张远明 袁 辉

荐机构”) 刘宪广 王宇琦

刘 泽

1、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招商证券孙越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创业黑马IPO 担任项目协办人

(2)招商证券刘宪广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雄韬股份IPO项目 担任项目协办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保荐代表人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

2、招商证券在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相关情形

招商证券在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中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形,具体如下:
(1)聘请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控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聘请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北京)”)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

(2)国浩(北京)的基本情况、资格资质、具体服务内容

国浩(北京)是专业从事资本市场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其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E000192132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本次发行中为本保荐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有:①尽职调查;②审核相关法律文件;③复核招股说明书及申报文件;④协助整理工作底稿等。

(3)定价方式、支付方式和资金来源

本次项目本保荐机构聘请国浩(北京)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由保荐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招商证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双辰中路22号

注册时间 1998年10月30日

联系方式 022-58330799

异丙基硫杂蒽酮、光敏剂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异丙基
噻吨酮、1-羟基环已基苯基甲酮、2-羟基-甲基苯基丙烷-1-酮、2,4-二乙
基硫杂蒽酮、对二甲氨基苯甲酸异辛酯、4-二甲基氨基苯甲酸乙酯、邻
苯甲酰基苯甲酸甲酯、4-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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