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董事会实际
授予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并进行重新分配。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四、考核机构
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4.2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4.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5.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在公司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5.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5.2.1首次授予部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
营业收入(Am) 净利润(Bm)
首次授予的 以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的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 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 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 以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的
第二个归属期 2025年 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 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增长率不低于50%
首次授予的 以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的
第三个归属期 2026年 平均值为考核基数,营业收入 净利润不低于4.5亿元
增长率不低于75%
实现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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