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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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独立董事履职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原
则上应当提前三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限制,随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负责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表主持。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位独
立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对其表决结果及发表意见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所议事项的个人意见及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专门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四条 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就审议事项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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