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9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632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目 录 页 次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 1-102
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
回复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6324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 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上
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问询函[2020]4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回复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中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5. 关于自主电商平台经销模式销售
根据首轮回复,100 多家销售额超 1 亿元的大型经销商和数以万计的销售额
低于 100 万元乃至 10 万元的小型经销商构成了我国科研试剂行业的主体。因此,公司采用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是市场竞争格局决定的。除经销商一般拥有更大的折扣力度、部分经销商享受当年度约定次数的无理由退换货和一定账期外,公司经销客户与直销客户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每年会根据经销商的合作意愿等原因与对方签订经销商协议,作为经销商进行管理。对于新增或退出的经销商,由于公司订单驱动交易方式的本质,其作为一般直销客户在未签订经销商协议的年度仍旧会继续与公司进行正常的采购。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经销与直销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没有差异,线上销售业务于收到购货方订单后发货,商品交付给购货方时确认销售收入。对于部分信用良好的经销商和大客户,公司会给予一定的信用期。
请发行人详细披露经销与直销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方法,购货方是指经销商还是最终客户,交付至经销商与直接交付至最终客户各自的金额、占比。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合作经销商的销售额说明目前合作的小型经销商和大型经销商的分布情况,适用账期付款的经销商比例;(2)经销客户与直销客户的认定标准,签订经销商协议是否为确认经销客户的唯一依据,经销客户与直销客户通过签订经销商协议在报告期各期的转换情况(家数、金额、占比);(3)经销商协议的具体内容,是否仅为提供折扣或账期。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回复】
【补充披露与修订】
一、请发行人详细披露经销与直销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方法,购货方是指经销商还是最终客户,交付至经销商与直接交付至最终客户各自的金额、占比
(一)请发行人详细披露经销与直销收入确认的依据及方法,购货方是指经
销商还是最终客户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报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收入确认”中补充修订披露如下:
销售模式 收入确认依据 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