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虹医药: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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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 21: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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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亚虹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包括公司
的子公司)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或
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
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之外,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
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
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且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对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
保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
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
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
债权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
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等情况);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 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分析;
(六)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十一条 公司如为对方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对方单位提出申请,并
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二) 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
果;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 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
项。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提供的担保,涉及资产评估的,须由具有专业资
质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其余事项可参照本条规
定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情况,对于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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