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股票简称:燕东微 股票代码:688172 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5,083,986 股,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2,000.00 万元。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不确定性且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不排除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可能。但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未来将产生良好的经营收益,因此从中长期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5 年 6 月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225,083,986 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股数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公司 202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13.40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4.30 万元,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按 2024 年 1-6 月业绩数据年化后模拟测算,即分别为-3,026.80 万元
和-14,708.60 万元。假设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下述三种情况进
行测算:①与 2024 年持平;②与 2024 年相比净亏损减少 10%;③与 2024 年相
比净亏损增加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4 年度、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可转债转股等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时,未考虑除拟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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