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李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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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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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诗鸿)

本人作为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龙激光”、“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诗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台湾大学访问学者、香港树仁大学访问学者。2013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证券交易所博士后;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华东政法大学讲师、硕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22年1月2023年11月,任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1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参加董 委托参加董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李诗鸿 4 4 0 0 0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

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各项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度公司年

报的审计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本人审阅了公司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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