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监督,降低运营风险,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赋予内审部相应的职权,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组织上的基础和制度上的保障。内审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
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设内审经理一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 内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 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内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内部审计职业荣誉的活动。
第十一条 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公正:
(一)内部审计人员不能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资格参加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济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害职业判断的利益。
第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第十四条 内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内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第十六条 内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事项。
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 内审部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八条 内审人员根据授权,有权向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索取所需要的任何数据。
第十九条 根据审计业务的特殊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可以临时召集专业人员对审计中的某些专业事项进行协同审查和鉴定。公司应为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应当让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或了解;
(二)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等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提供给审计部或审计人员;需要审计部出具审计意见的事项,应给出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审计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必要的办公条件应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 内审部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十一条 主要职责
(一)主持编制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报董事会核准。
(二)监督公司和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
(三)监督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计划、预算落实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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