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图商业利益的仿制就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吗??》
碧水娇娃
2020-02-18 12: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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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图商业利益的仿制就不算侵犯知识产权吗??》

近日,某药品公司因在非常时期高调仿制某热门药品,一时热度爆棚,股价飙升。该公司还放出豪言,批量仿制后全部用于捐赠,还称不涉及专利侵权。摆出来一副技术(仿制)超群、行侠仗义、为国为民的模样。可是有时候荣与耻就一线之隔,许多人,尤其是无法无理、唯利是图的小人,分不清这个界限,常常以耻为荣!

不图商业利益的仿制就不是侵权吗?非常时期的仿制也不算侵权吗?仿制在什么情况下算侵权?仿制多少才算侵权?

笔者可以干脆地告诉大家: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许可的仿制就是侵权!不管在任何情况下!

许可有两种许可:知识产权拥有者的许可在此就不讨论了,还有一种许可就是行政许可,即国家在非常时期可以强制要求知识产权拥有者开放专利。目前两种许可都未发生!你说你的仿制算不算侵权?!

侵权的后果有两种:一个是被追究责任,一个是不被追究。需要强调的是被侵权方处于某种考虑暂时不追究或放弃追究侵权方责任不代表侵权方没有侵权!

有人引用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在专利法领域被称为“Bolar例外”,是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到期前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进口、制造、使用专利药品进行试验,以获取药品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数据等信息的行为视为不侵犯专利权的例外规定。

看了以上文字我真是哭笑不得!请问:行政部门授权此药的仿制企业通过仿制外企药品以提供其所需的信息了吗?行政部门预搜集这些信息了吗?从该仿制药品的这家企业公开的信息看,行政部门与其没有任何接触!何来信息的需求和提供啊?!

做堂堂正正的人和守法者!不要为自己卑劣的目的自圆其说!那样只能作践自己,丢人现眼!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就应该让一切挑战法律、为己私利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者去他们该去的地方!

更有甚至,有人怀疑这个仿制出的盗版药都有可能是假的,假上假!真是无语了!如果真是如此,被套牢的投资者可以索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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