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2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1006 号国际创新中心 A 座 10 层
电话:0755-83679909,传真:0755-83679694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5
二、 战略配售协议的主要内容......7
三、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 8
四、 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或认购金额)...... 9
五、 限售期安排......10
六、 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10
七、 结论意见......11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行人/公司/埃夫特 指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国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 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指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保
国信资本
荐机构跟投子公司
本所 指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
《实施意见 》
施意见》
《注册办法》 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业务指引》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
《业务规范》 指《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指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 13,044.683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
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指跟投主体国信资本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
量为652.2341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最终战略配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
行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关 于
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令[第 153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证发(2019)第 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第 4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的中证协发[2019]148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意见之规定,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本所律师”)接受发行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或“埃夫特”)及其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联席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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