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01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2020年1月8日出具的《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12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落实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现就《落实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 2
请发行人:(1)结合与北汽及其关联方的诉讼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北汽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目前收款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进一步说明对公司海外收入和经营真实性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核查充分性及结论;(3)进一步说明将研发样机核算方式的调整认定为会计政策变更而非会计差错更正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进一步说明对于亏损合同,以“项目在出现亏损的年度即将完工”“亏损金额较小、低于公司重要性水平”为理由,在亏损当年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与北汽及其关联方的诉讼情况,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对北汽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目前收款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2016 年至 2019 年,公司对北汽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除北汽云南瑞丽汽车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瑞丽”)、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院”)两家单位因付款缓慢出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其他单位应收账款均处于正常阶段。北汽瑞丽、北工院付款缓慢,非支付能力问题,主要由于其内部决策、投资进度等因素导致,发行人通过实施财产保全保障了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因此,公司对北汽及其关联方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且通过诉讼、仲裁,实现了期后回款。具体说明如下:
1、2016 年至 2019 年内公司对北汽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情况
公司自 2016 年开始与北汽建立合作关系。2016-2019 年各年末,公司对北汽
及其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期间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 账龄 坏账
余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准备
2019 年末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3,849.16 1,387.94 2,461.22 - 315.52
2018 年末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919.63 5,457.18 1,356.48 1,105.97 740.30
2017 年末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078.72 5,972.75 1,105.97 - 409.23
2016 年末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92.89 2,092.89 - - 104.64
(1)2016-2019 年各期间,与发行人发生交易的北汽及其关联方包含北汽
云南瑞丽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汽(镇
江)汽车有限公司。上述公司均为北汽下属控股企业,该等企业正常经营,具备
偿付能力。
(2)从整体分析,除与北汽云南瑞丽、北工院外,其他项目在 2016 年至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