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伦生物: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以尚)
赛伦生物资讯
2024-04-26 16:10:4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傅以尚,男,197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学
士、法学硕士,专职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任广西柳江县纪委科
员;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9 月,任广东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6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上海市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12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历任上海市松
江区税务局副主任科员、四级主办; 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
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目前,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此不存在需出席和参加上述会议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较短。本人任职的报告
期内,查阅了公司历年相关资料,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参观考察了公司生产研发基地,就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生产线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一定了解,为后续勤勉履职、发表意见奠定了基础。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的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