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 2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 3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 ...... 5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 6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 ...... 10
第八章 附则 ...... 10
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暂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除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外,其余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
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分拆、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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