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股份: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松井股份资讯
2024-04-25 1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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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
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
整。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
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
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745,080.70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735,442.07 元,未分配利润
9,638.63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2 年 1 月 1 日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 643,798.25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630,461.27 元,未分配利润 13,336.98 元。
同时,本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报表 受重要影响的报 影响金额

表项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30,985.06

合并资产负债表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72,582.66

未分配利润 58,402.40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合并利润表 所得税费用 -48,763.77

16 号》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8,758.43

母公司资产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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