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辉,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生,注
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 月,在湖南鸿仪实业有
限公司任部门副总经理;2005 年 1 月至今,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担任会计学院
教师;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水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在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数 数
沈辉 7 7 0 0 3
2023 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募集资金使用、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会议,无缺席情况发生。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开展相关工作,保持与公司审计部沟通,定期关注公司内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年度审计沟通会议与其他委员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财务报表审计相关及其他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考察工作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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