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
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事项。
2、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路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51 号)。
3、2024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路德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4、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
逐项落实,并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5、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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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
月,即有效期延长至 2025 年 8 月 13 日。
二、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原因
自本次发行预案披露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结合当前宏观政策环境、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等诸多因素,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评估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撤回申请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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