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负责先惠技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
5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
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诺的情况。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董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
做出的各项承诺。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保荐机构督促先惠技术进一步完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保荐机构督促先惠技术进一步完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
9 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时沟通、审阅,公司向上海证券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 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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