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薛文革先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鸡西市热力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年3月至2004年7月任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2007年7月至2009年6月任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9年6月至2018年1月任上海君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任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2年2月至今任上海日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次数 列席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10 10 0 0 否 6
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按照法定时间向本 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并介绍了相关情况。本人在认真阅读会议资料,熟悉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为董事会 决策尽职尽责。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重大事项等相关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其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 职责,按时出席任职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各 专门委员会就审议的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
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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