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惠技术
股票代码:6881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颖琳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 133 弄 6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平路 133 弄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潘延庆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100 弄 32 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羽山路 100 弄 3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奚挹清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大厦 7 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紫竹大厦 7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23 号 17 幢 4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23 号 17 幢 4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23 号 17 幢 40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鹤溪街 23 号 17 幢 404 室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5%)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先惠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先惠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王颖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潘延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奚挹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或 指 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晶流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或 指 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晶徽投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6日出具的
本次发行 指 《关于同意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先惠技术股份被动稀释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超过
5%的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指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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