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捷创芯: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唯捷创芯资讯
2024-11-05 17:47:06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0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3 层(518048)

电话:(86755)8281-6698 传真:(86755)8281-6898

21to23rdFloors,Tower1,ExcellenceCenturyCentre,Fuhua3rdRoad,FutianCBD,ShenzhenCity.China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接受唯捷创芯(天
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
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锦天城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锦天城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锦天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于召开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前述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四街北投亦庄产业园16号楼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9:15至15:00。

综上,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5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54,4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8%。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143,207,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5%。经锦天城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