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艳梅: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任职辽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研究所、深圳市科学技术学会、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深圳清华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深圳力合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曾任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劲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新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开始组建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并出任所长,兼任深圳市小分子新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和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了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2023年独董任期内我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任期内没有召开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名 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式参加会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大会次数
议
王艳梅 2 0 2 0 0 否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2023年独董任期内,我曾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战略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独董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以及审计重点事项相关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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