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 北京
目 录
一、《问询问题》问题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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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嘉源(2020)-01-643
敬启者:
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发行人聘请本所担任其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上市与中国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服务,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嘉源(2020)-01-25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嘉源(2020)-01-260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嘉源(2020)-01-406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嘉源(2020)-01-49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嘉源(2020)-01-536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嘉源(2020)-01-61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了《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阶
段问询问题》(以下简称“《问询问题》”)。本所经办律师根据《问询问题》的要求,对需要律师补充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基于上述补充核查,本所出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问询问题》问题 3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前身为山东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曾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同一注册地。经查询,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变更为现名,名称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请发行人说明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资产、业务、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叠或承继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情况。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问题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及业务开展情况
1、山东至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博信息”)的历史沿革
根据至博信息的工商档案及其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至博信息的历史沿革如下:
(1)2015 年 8 月,至博信息设立
2015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正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山东科兴药业有限
公司的章程,出资设立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2015 年 8 月 6 日,章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核发《营
业执照》(注册号:370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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