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1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773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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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1-2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77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773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落实函所提及的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兴制药”或“发行人”)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四、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执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及其原因,请发行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请申报会计师核查以上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于谨慎性考虑,未对完成生物等效性(BE)试验备案的化学仿制药后续研发支出以及生物药增加已上市适应症研究项目临床支出进行资本化,采取全部费用化。为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发行人已根据报告期内的上述会计政策实际执行情况,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无形资产与开发支出”更新披露了“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支出的资本化时点:
对于1类2类化药、治疗类生物制品的研发项目,自取得Ⅲ期临床批件(或证明性文件)开始至取得生产批件期间作为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确认为开发支出,取得生产批件后转为无形资产;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因此不存在
大华核字[2020]0077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
任何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化学仿制药研究、生物药增加已上市
适应症研究项目依据上述政策不属于可以资本化的研发内容,已全部费用化。
在后续年度,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遵从与报告期内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和会
计估计,对化学仿制药研究、生物药增加已上市适应症研究项目均采取费用化的核算方式,
从而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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