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中心意见落实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594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制药”、“发行人”、“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落实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黑体(加粗,下划线) 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及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
内容
在本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 ......3
问题 2、 ......3
问题 3、 ......6
问题 4、 ......7
问题 1、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1
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
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并
删减以下内容:(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2)研发投入不能持续满足科创属性的
风险;(3)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风险。
【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已按照上述要求,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并按重要性进行排序,同时删除上述相关内容。
发行人重新梳理后的“重大事项提示”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问题 2、请发行人:(1)结合在建工程生物谷项目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并
补充披露技改和新建厂房的相关计划及进展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
部分租赁厂房搬迁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事项。
【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
一、结合在建工程生物谷项目有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技改和新建厂房的相关计划及进展情况、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生物谷二期 11,915.56 1,926.84 29.55
办公中心 2,747.60 - -
生物谷项目 21.42 5.60 -
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 - 216.36 154.38
合计 14,684.58 2,148.80 183.93
注:生物谷项目是在原厂房中进行产线技改;生物谷二期项目是新建厂房及产线。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资产质量分析”之“(三)非流动资产分析”之“2、在建工程”补充披露如下:
发行人生物谷二期项目计划新建 1 号和 2 号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