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晶华微资讯
2024-05-07 20: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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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晶华微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阳、余冬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130

重大事项提示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晶华微”),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10 万元,同比下降 191.9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10.21 万元,同比下降446.48%,主要原因系受到宏观经济复苏、终端市场需求疲软等问题延续,以及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等因素影响。如未来行业需求复苏未达预期,市场需求未能持续增长导致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或者公司新品放量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2023 年公司业绩由盈转亏,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业绩波动、由盈转亏的情况予以关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批复,杭州晶华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2.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798.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53.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
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构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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