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 号)核准,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微”、“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664.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2.9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4,798.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53.70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海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对晶华微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
“本持续督导期间”)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薛阳、余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日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余冬、崔鸣骏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2、查看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6、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存在因内控制度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情
形,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财务章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使用的问题,具体情况请参见“二/(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所述事项已采取了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并能够有效实行;公司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历次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以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度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警
示、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28 日,晶华微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
的公告》,对《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2023年 6 月 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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