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来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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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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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王健胜,作为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健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生,大专学历,执业注册会计师,拥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上海市虹口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政协委员。现任上海市司法会计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曾就职于上海宏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上海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7月至今在公司任职,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我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我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
姓名 数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东大会次
数 席会议 数

王健胜 8 8 6 0 0 否 3

我在召开董事会前充分知悉会议审议事项,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为各项 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准备。董事会举行会议的过程中,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并 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我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

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意
见与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合计召开 10 次会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我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积极出席历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 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 务规范、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历次会议,对2023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
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
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我们将在 2024 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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