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0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 647 弄 1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与本公司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30,210,467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本
发行股数 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0,841,867 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等事项。相关具体承诺事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三、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及约束措施”相关内容。
二、股份支付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聚辰开曼终止全球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员工激励份额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等情形,相关情形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分别为 2,812.
62 万元、5,665.26 万元、3,130.69 万元及 601.58 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