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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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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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2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权限 ......3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授权 ......5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5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7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8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1
第九章 附 则 ......15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
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二个月
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
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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