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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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2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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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1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投票...... 3
第四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当选...... 4
第五章 附则...... 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治理文件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监事”
特指由股东单位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且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股
东大会仅选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或监事时,以及同时选
举或更换一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剩余任职期限,不跨届任
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向董事会
提名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的监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以上的股东,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向董事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根据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董事会的初步提名,由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符合提名条
件的股东、监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
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
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或监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
别、年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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