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普元信息资讯
2024-04-25 20: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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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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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普元信息”)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激励计

划、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核对了

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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