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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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普元信息”)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
称“中国法律”,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 年激励计
划、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
废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印件,核对了
其中相关文件的原件,并取得公司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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