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叶青作为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叶青先生,195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
省政法干部学校,法律专业大专学历。1980 年 10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广东省
司法厅主任科员;1992 年 3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惠州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法律顾
问;1996 年 6 月至 1998 年 8 月,担任广东东骏律师事务所主任;1998 年 8 月至
今,担任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职务,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叶青 7 7 2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按照担任委员会职责参加了相应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 -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2 2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保持对公司财务与审计方面的关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就公司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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