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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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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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赛诺医疗”)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风险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
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八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
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九条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
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监事会设日常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至少每 6 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
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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