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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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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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状况等多种因素,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同时,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保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基于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进行预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相关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我们事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复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蔡江南 夏宽云

董伟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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