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唯赞:《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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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9: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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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2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3
第五章 议事规则......4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绩效,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
或“委员会),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
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及管理层、相关部门应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
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
辞职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书
面说明。

第九条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战略与ESG委员会人数少于本工作制
度第五条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ESG工作小组。投资评审小组成员
应包括总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必要成员。ESG工作小组应包含总经理、负责具体业务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EHS部门负责人、人力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知识产权
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等必要成员。

投资评审小组与ESG工作小组对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在日常工作开展
中应关注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ESG工作具体开
展等方面信息与动态,除每季度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外,可根据实际需要
向委员会临时汇报或提提案,以便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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