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福昕软件资讯
2020-06-09 17: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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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09


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兴所(2020)函字 G-010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关于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308号)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发行人会计师”)作为发行人会计师,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并形成回复报告报送。由于回复报告中部分信息属于发行人商业秘密,披露后将严重损害发行人利益,因此发行人拟申请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发行人会计师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等的规定核查如下:

问题二、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海外销售占比较高,海外客户数量较多,走访比例和回函率较低等情况,进一步说明采取了哪些替代性核查方式和技术手段对收入真实性予以核查,取得的证据是否充分,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回复

一、中介机构核查情况说明

1.发行人业务情况的说明

由于发行人业务特点导致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的走访及函证程序难以实现高比例覆盖。具体因素包括:

(1)发行人的主要业务为 PDF 相关软件产品的销售收入,产品以 PDF 编辑器通用软件
为主,具有客单价低、客户数量大的特点,通过增加走访和发函数量对提高收入核查的覆盖率帮助较低;

(2)发行人收入主要来源于海外国家及地区,且部分收入来源于大型机构客户,由于:①通用软件产品的采购额占大型机构客户的总采购额比例较低,且通常不属于经常性采购,故部分客户未接受走访;②出于隐私以及内部审批程序的考虑,无法接待访谈;③部分大型代理机构因其自身的销售量较大,而发行人的产品占其所代理产品的销售额较低,导致其难以配合发行人进行信息核对。

鉴于以上原因,保荐机构与申报会计师执行了充分的替代程序,取得了充分、有效的证据,以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

2.关于对发行人客户走访情况的说明以及相关的替代性程序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客户、各年新增的大客户以及收入金额较大具有代表性的客户制定了走访计划,所有走访的客户均为海外客户,具体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金额 家数

非官方在线商店直接销 1,273.24 10 2,344.96 11 1,291.84 8
售客户走访

代理商销售客户走访 5,164.67 7 2,434.66 7 1,090.97 6

合计 6,437.91 17 4,779.63 18 2,382.81 14

占收入比例 17.45% - 17.02% - 10.80% -

(1)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走访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属于前十大 是否走访
年度

1 Dell 3,391.43 1,237.14 - 2018、2019 是

2 加拿大共享服务局 1,04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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