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图新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兴图新科资讯
2024-04-25 20:57: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4-01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00,000 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22.76 万元,主要用于“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 2020 年以来,公司不断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通过场地建设、软硬件购置、研发人员投入等方式,搭建开发平台,升级公司原有技术,并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用户体验,加
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截至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技术
目标按期全部达成,并已实际应用于产品和投入市场,在完成目标的同时探索且积累大量技术经验,满足了项目建设使用功能。

为顺应国防信息化行业市场及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趋势,抓住行业机遇,抢占未来行业领域先机,公司业务随着当前军队发展趋势正在从体系化系统的建设向市场容量更大的边端设备的建设转变,拟进一步加大产业化转化及市场规模化推
实基础,争取以持续的优良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事项是否启动的最终决策将在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在市场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确定,方案整体细节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后实施。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