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28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www.longanlaw.com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188 室
Room 188,Beijing International Club,21 Jianguomenwai Street, Beijing, China
Tel: 8610-65325588
Fax: 8610-65323768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4
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五..................................................4
二、《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六..................................................7
三、《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问题七................................................12
第二部分 关于对此前法律意见相关内容的更新披露.......................18
补充法律意见书
8-3-1-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隆证字 2019【1002-23】号
致: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并
上市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以及勤勉尽责、
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
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及《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之要求,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并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五)》,对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所就发行人
补充法律意见书
8-3-1-2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涉及的新增或发生变化事实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
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关于第一、二
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9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上证科审(审
核)[2019]649 号”《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之要求,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现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本所律师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
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关于第一、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19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
更新版)之补充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是《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
隆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