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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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0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杭州安旭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他有关规定,由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由杭州安旭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整体变更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变更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66767726252。 信用代码为 913301066767726252。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下: …
…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
关规定执行。 选举决定。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份比例达到或超出 30%时,应当采用累权利。
积投票制。 (五)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
到或超出 30%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除其职务,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职务,任期 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连任。 …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超过 6 年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的可选为董事,但不得再任独立董事。 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公司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
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超过 6 年的可选为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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