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运行 4.5 年 第四期 总磷≤0.10mg/L 6,352.50 15.00%
运行 5 年 第五期 稳定 IV 类(水质) 12,705.00 30.00%
合计: 42,350.00 100.00%
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如下: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 1.5 年届满之际时点,星云湖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20mg/L,完成星云湖脱劣计划、确保该 1.5 年届满之际时点监测
点水质达到 V 类;运行 2.5 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保持监测点位水质不低于 V 类,水质监
测点位总磷≤0.17mg/L;运行 3.5 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149mg/L,确保总磷削减指标稳定下降;运行 4.5 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水质监测点位总磷≤0.10mg/L,
确保监测点位水质由 V 类改善为 IV 类;运行 5 年届满之际时点,确保星云湖水质监测点位
水质稳定达到 IV。如提前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则在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次月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进度款。
前三期均已验收合格,验收日期分别为第一期 202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第三期 2022 年 12 月 13 日,玉溪德林海已收到前三期回款共 232,925,000.00 元,
其中第三期回款 63,525,000.00 元存放至玉溪德林海和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共管账户。
2022 年 11 月 23 日,玉溪德林海、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溪江川支行就星云湖项目的资金监管业务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根据《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玉溪德林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江川支行开立共管账
户。2022 年 11 月 24 日,共管账户收到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星云湖项目第三期回款
63,525,000.00 元。星云湖项目第三期已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向客户开具发票,已达到《资金监管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的账户支取条件。玉溪德林海已书面通知客户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
解除监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共管账户余额为 64,246,268.36 元,上述回款尚未解除
监管,无法转出使用。
2024 年 2 月,公司向法院起诉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要求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对共管
账户中第三期回款解除监管。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
理案件通知书》【(2024)云 0403 民初 416 号】。第三期回款存放于玉溪德林海所有的共管账户中,若解除资金监管,将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公司现金流充足,若未能解除资金监管,诉讼涉及的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性质及规模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报告书共 116 页 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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