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二)(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热景生物资讯
2019-08-26 18: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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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6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19 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〇一九年八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 2019 年 5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15 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热景生物”)会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第二轮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 “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同时按照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如无特殊说明,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在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 1:关于仪器销售 ...... 3

问题 2:关于联动销售的仪器与试剂...... 29

问题 3:关于上转发光仪器的成本...... 51

问题 4:关于经销 ...... 59

问题 5:关于应收账款 ...... 80

问题 6:关于上转发光技术相关事项...... 91

问题 7:关于学术推广费 ...... 114

问题 8:关于存货 ...... 118

问题 9: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和报告期内股份转让相关事项 ...... 125

问题 10:关于共用商号的情况 ...... 131

问题 11、关于出资瑕疵相关事项...... 138

问题 12:关于其他事项 ...... 156
问题 1:关于仪器销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仪器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毛利额分别为1,195.31 万元、640.99 万元、1,466.31 万元。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 年仪器销售前五大客户为弘润天源、中海智、山东尤根环保、南京鹭康、河北药监局;2017 年为北京倍肯科技、北京卓诚惠生、南京鹭康、北京朗森基、Labotron;2016 年为北京倍肯科技、厦门思诺信、北京卓诚惠生、南京鹭康、普生科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上述前五大客户多为生物技术公司或经销商,但仪器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全部仪器销售客户销售对应的具体产品名称和类型、是否为发行人的上转发光或化学发光仪器、客户购买产品的用途、客户的主营业务、注册时间、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仪器销售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和来自于临床方向的分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2)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弘润天源目前为八菱科技收购对象,2018 年年中为 ST 罗普收购对象,两次收购事项均被监管机构出具问询函和关注函。2018 年 9 月弘润天源公司高管等核心员工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带离协助调查,后转为取保候审。请说明发行人与弘润天源的合作历史、2018 年销售合同的时间、
弘润天源在 2017 年、2016 年均未出现在发行人前五大仪器销售客户而 2018 年
成为第一大仪器销售客户的原因、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价格的公允性、弘润天源对发行人的销售回款是否来自第三方以及 2018 年期末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3)南京鹭康和厦门思诺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徐加兵,发行人未按同一控制披露客户的原因,并重新确认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和首轮问询中所有涉及客户的披露和列示是否按照同一控制披露,发行人经销、直销前十大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仪器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发行人公共安全领域的主要专利,包括甲基苯丙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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