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9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专字[2019]659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9]6595号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88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落实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就《落实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为51.81万元、69.83万元、110.49万元。临床方向仪器销售收入分别为80.40万元、186.14万元、360.76万元。
请发行人详细解释招股说明书不同章节中报告期各期仪器销售金额出现差异的原因。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临床仪器销售收入具体情况
招股书“第六节四(五)发行人经销销售收入实现情况”中披露发行人各期按终端销售的医疗机构分类的仪器销售金额分别为51.81万元、69.83万元、110.49万元;招股书“第八节十四(二)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中披露发行人临床方向仪器销售收入分别为80.40万元、186.14万元、360.76万元。
发行人各期按终端销售的医疗机构分类的仪器销售收入与临床方向仪器销售收入的关系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临床仪器销售收入 360.76 186.14 80.40
其中:国内-终端医院仪器销售收入 110.49 69.83 51.81
国内-销售吉林省鑫鹏检验医学高端工程 120.69 - -
投资有限公司收入(2018年12月实现)
国外-仪器销售收入 129.58 116.31 28.59
招股说明书不同章节中所列示的终端医院仪器销售收入与仪器临床领域销售收入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如下:
1、发行人销售给吉林省鑫鹏检验医学高端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转发光免疫分析仪120.69万元,是在2018年12月实现的,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尚未获得其投放医院的具体信息,故在统计国内终端医院仪器销售收入时未包括该部分仪器的销售。
2、自2016年开始,公司开始尝试开拓海外市场,不同于国内的商业竞争环
销售的模式,所销售的仪器主要是化学发光仪器以及上转发光仪器,客户主要分布在泰国和印度。
因公司未对国外销售的仪器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因此,在按照终端医院统计试剂和仪器销售时,仅统计了国内终端医院的使用情况,未包括境外销售。
【申报会计师核查】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销售总监、财务总监,了解终端医院仪器销售和仪器临床领域销售两个分类的区别、各自的分类标准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
2、实施细节测试,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于终端医院仪器销售和仪器临床领域销售的分类是否按分类标准归集和披露进行核查,检查发行人终端医院仪器销售和仪器临床领域销售的分类的准确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招股说明书不同章节中报告期各期仪器销售金额出现差异系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所致,招股说明书不同章节中报告期各期仪器销售金额口径不同形成的差异是合理的。
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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