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会计师回复意见(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热景生物资讯
2019-07-02 18: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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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02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会专字[2019]635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会专字[2019]6356号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3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出具的《问询函》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中涉及本所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

现就《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1.关于客户核查和收入核查

根据第三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对经销商现场走访及电话访谈的核查比例占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7%、55.14%、56.27%,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1)对经销商现场走访及电话访谈的核查比例是否能支持关于客户和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2)对终端医疗机构进行走访或电话访谈的核查情况,相关核查工作能否支持关于客户和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3)对终端医疗机构现场走访或电话访谈所获取的终端销售数据以及从经销商获取的终端销售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果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4)提供向疾控中心、海关口岸等销售仪器的招投标及中标证据;在公共安全领域销售微流控仪器不需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依据;将微流控仪器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产品收入的合理性;(5)对仪器销售、生物原料及其他业务主要客户核查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走访的客户名单、所获取的核查证据。

一、对经销商现场走访及电话访谈的核查比例是否能支持关于客户和收入真实性的核查结论
(一)对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的概况

1、对主要经销商进行访谈情况

申报会计师通过对发行人经销商分布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并补充核查了部分经销商。经补充核查后,现场走访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类别/手段 核查内容及程序简述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通过访谈核实经销商与发行人业务

发生情况、经销商经营情况、与发行

实地走访客户91 人资金往来情况、所采购发行人产品

家,合计收入占主 的质量情况和退换货信息、与发行人 33.59% 39.33% 55.44%
营业务收入比例 的纠纷与诉讼情况、经营资质信息、

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获取并核

查发行人经销商的最终销售客户情

况以及产品销售流向情况

2、走访经销商的核查内容

(1)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及经营资质的检查

查阅走访经销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试剂销
售客户适用)等经营资质,核对记载的注册资本、地址、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确认客户的真实存续,评估交易的商业合理性、经营的合法性,并判断是否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经销商均真实存续,经销商均拥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2)生产经营场所与仓库的检查

实地查看了走访经销商的生产经营场所与仓库,确认经销商生产经营场所均正常经营,并配备了正常的工作人员。现场查看了部分经销商的仓库并查阅发行人的相关产品,确认发行人产品不存在积压的情况。

(3)对经销商主要经营者进行访谈和确认

对走访经销商主要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在访谈过程中,逐题与被访谈人交流,并请被访谈人员签字确认记录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经核查,走访经销商的情况如下:

A、根据访谈的情况,走访经销商均与发行人签订了正式的经销合同,走访经销商对经销合同中的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送货方式、退换货政策、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进行了确认,实际执行情况符合合同约定。

B、除上海热景和杭州热景外,走访经销商的股东、董监高与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经销商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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