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4
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二〇一九年五月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轮问询函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19年5月14日下发的《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2019〕115号)(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热景生物”)会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
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第二轮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同时按照第二轮问询函的要求对《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如无特殊说明,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在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题1:关于仪器销售...........................................3
问题2:关于联动销售的仪器与试剂..............................27
问题3:关于上转发光仪器的成本................................47
问题4:关于经销 ..............................................55
问题5:关于应收账款..........................................75
问题6:关于上转发光技术相关事项..............................84
问题7:关于学术推广费.......................................108
问题8:关于存货 .............................................111
问题9:关于非专利技术出资和报告期内股份转让相关事项.........118
问题10:关于共用商号的情况..................................124
问题11、关于出资瑕疵相关事项................................131
问题12:关于其他事项........................................150
问题1:关于仪器销售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仪器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毛利额分别为1,195.31万元、640.99万元、1,466.31万元。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年仪器销售前五大客户为弘润天源、中海智、山东尤根环保、南京鹭康、河北药监局;2017年为北京倍肯科技、北京卓诚惠生、南京鹭康、北京朗森基、Labotron;2016年为北京倍肯科技、厦门思诺信、北京卓诚惠生、南京鹭康、普生科技。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上述前五大客户多为生物技术公司或经销商,但仪器销售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全部仪器销售客户销售对应的具体产品名称和类型、是否为发行人的上转发光或化学发光仪器、客户购买产品的用途、客户的主营业务、注册时间、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仪器销售来自于公共安全方向和来自于临床方向的分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2)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弘润天源目前为八菱科技收购对象,2018年年中为ST罗普收购对象,两次收购事项均被监管机构出具问询函和关注函。2018年9月弘润天源公司高管等核心员工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带离协助调查,后转为取保候审。请说明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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