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17
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
融大厦16/22/23楼)
(二零二零年七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下发的《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审核)〔2020〕445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港证券”)会同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莱”、“公司”或“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对《意见落实函》落实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及补充披露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
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题的回答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 楷体、加粗
问题一、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部分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补充披露 2020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审阅数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风险。
回复:
【发行人说明】
(一)补充披露 2020 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审阅数及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
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审计截止日后的财务信息和主要经营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楷体加粗内容,其他涉及 2020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的披露随之修改。
“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上半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众环阅字(2020)060002号),发表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江西金达莱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月至6月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2020年上半年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变动率
资产总额 187,121.28 182,011.45 2.81%
负债总额 62,092.20 62,813.63 -1.15%
所有者权益 125,029.09 119,197.82 4.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1,618.92 115,758.72 5.06%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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