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金达莱资讯
2024-04-26 18: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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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董事曾凯先生调整为独立董事刘静女士、独立董事沈朝晖先生和董事长陶琨女士,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刘静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并就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22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
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职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可信、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持续、良好的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对聘任财务总监进行审核

因工作调动,公司聘任傅小庆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经过对其任职资
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傅小庆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请了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推动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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